老師最近在追蹤釋字第777號解釋公布後,最高法院回應釋憲者的態度。目前,最高法院開始針對「被害人受傷不嚴重,被告已當庭與被害人和解,事實審法院卻還是不讓被告易科罰金」的情形,用罪刑相當原則和比例原則的違反撤銷發回(見底下判決)。
看了這些判決後發現,有開車或騎車的同學真的要注意,不要發生車禍,因為只要對方受一點傷,可能要賠不少錢;加上立法者102年修法助攻,讓法院可以不讓你易科罰金,若有前科,可能還不能緩刑,這樣就要去關了。真的傻眼!
雖然釋字第777號解釋只有處理「肇事」,沒有直接將本罪宣告違憲,真的很可惜,但對於法定刑的不合理有給出指引,也算聊勝於無。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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